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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盤州市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教育及衛(wèi)生類)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規(guī)定,盤州市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教育及衛(wèi)生類)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示期已結束,現將筆試成績排名予以公示,需查詢排名的可登陸報名網站查看,并將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盤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一會議室
三、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按照《簡章》規(guī)定,按招聘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聘職位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比例以內(含1:3)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
四、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本人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或職業(yè)資格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從網上報名信息系統(tǒng)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從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二)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專項招聘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明”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
(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招聘單位職責
招聘單位嚴格按照《招聘簡章》和考生的《報名信息表》,對照招聘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進行認真細致的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在《報名信息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經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現場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從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招聘單位須主動與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聯系,通知復審考生及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并同時做好與考生在資格復審期內聯系情況的記錄備查。如因考生通訊不暢或所留聯系信息錯誤等原因,招聘單位在資格復審期限內無法與考生聯系且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如因招聘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單位承擔。
截止7月26日17:30,考生未參加資格復審且招聘單位無法與考生聯系的,可從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額確定資格復審擬遞補人員,并通知擬遞補人員提前作好資格復審準備,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遞補對象由復審單位通知,市招聘辦不再另行發(fā)布遞補復審公告。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的復審遞補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生職責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所報考單位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未能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七、資格復審結果報送
資格復審結束后,各招聘單位須于2018年7月28日前將資格復審結果、資格復審報告、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報市招聘辦。
八、其它事項
(一)需要打印《報名表》的考生請在資格復審期間登錄盤州市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教育及衛(wèi)生類)工作人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
(二)我市招聘工作發(fā)布的各項招考信息都將在《簡章》指定的盤州市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如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我市事業(yè)單位招聘主管部門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輔導班,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受虛假信息的影響,以免上當受騙。
點擊附件下載>>>
盤州市招聘辦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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