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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政協(xié)機關“兩個薄弱”問題,加強縣政協(xié)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充實機關力量,保障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高效運轉,按事業(yè)單位選調人員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中共湄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統(tǒng)一設置湄潭縣政協(xié)專門委員會等相關事宜的通知》(湄編發(fā)〔2022〕2號)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經縣政協(xié)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選調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數(shù)量
按照政協(xié)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擬選調縣政協(xié)委員聯(lián)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名(事業(yè)編制)。
二、選調范圍和方式
本次選調在湄潭縣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含教育和衛(wèi)生系統(tǒng)人員)中選調。
采取“面試 考核”的方式選調,選調總分為100分,其中:面試得分100分,占總分70%;考核得分100分,占總分的30%。選調總分=面試得分×70% 考核得分×30%。以分高者確定選調對象。
三、選調的資格條件
(一)被選調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領導好評,群眾公認;
2.有2年(含2年)以上財務工作經歷,熟悉財務工作,能熟練使用常用辦公軟件及財務軟件(被選調人員在鎮(zhèn)工作的,需要在鎮(zhèn)級工作5年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齡要求:45周歲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進入考察后需要提供體檢報告,體檢費用自理);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選調的情況
1.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以及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調動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選調程序與辦法
按照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本次選調主要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11日-4月21日,每天8:30―17:00。
2.提交資料:
(1)《湄潭縣政協(xié)機關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1份(報名時提供原件)。
3.報名地點:湄潭縣湄江街道縣行政中心A區(qū)6樓縣政協(xié)辦公室。聯(lián)系人:冉啟智(15186755394)。
4.本次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始終,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報初審結果。
(三)組織面試
本次考試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面試得分為100分(占總分的70%)。面試分專業(yè)化面試和計算機操作面試兩部分組成(各占面試成績的50%),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面試考生均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
(四)確定考核對象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到低取前3名確定為考核人選,擬為考核對象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形的,并列人員均納入考核對象。
(五)組織考核
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考核實行量化計分,考核得分為100分(占總分的30%),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方式如下:
1.民主測評(分值70分):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組到考核對象所在單位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測評人員為考核對象所在單位的干部職工(20人以下的單位,所有人員全部參加,20人以上的單位隨機抽取20人參加;考核對象不參與其單位的民主測評)。考核按民主測評的優(yōu)秀率計分(如某一考核對象,20人對其進行民主測評,得優(yōu)秀票19票,則該考核對象民主測評分為19/20×70=66.5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借調人員(借調時間超60天的)在借調單位進行民主測評。
2.獎勵加分(分值30分):考核對象須于考核組在其所在單位進行考核時,向考核組提供其本人在2019年1月1日以來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原件,以及考核對象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等次(由單位黨委(組)出具證明)??己私M核實后將表彰文件復印件及證明帶回留存?zhèn)洳?。表彰獎勵分別按國家級10分,省(部)級8分,市(廳)級6分,縣(處)級4分計分,同年、同項目按最高級別層次表彰計分1次;近3年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每獲得1次“優(yōu)秀”計分5分。累計加分超過30分的,獎勵加分按30分計。
3.考核對象自動放棄入圍考核資格的,必須在考核前一天向考核組提交由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
(六)確定選調人選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面試成績、考核成績按照選調總分,由高到低,綜合確定擬選調人選。
(七)公示
在擬選調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沒有問題的,進入試用期(試用期1個月)。
(八)辦理調入手續(xù)
試用期滿,經縣政協(xié)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按縣人事調動程序和要求辦理調入手續(xù)。(注:試用期試用不合格,將不予以辦理手續(xù),并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選調總分,由高到低,重新確定試用人選)
縣政協(xié)成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和負責解釋。聯(lián)系人:冉啟智 聯(lián)系電話:0851-242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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